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第15号 《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已由眉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,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 &nbs
2024-08-01 物业服务科 1461